那里的法?不专
请教民盟的法律专家
李公朴闻一多两人在昆被刺殒命的消息传来,全国人士都感觉震,即是站
在不同致治立场的人,对於这不幸事件,也无不表示惜与哀悼○对於李闻两氏
之惨死,务必查个水落石出,这是政府与全国人民共同的要求。
李闻两氏是民盟份子,民盟对此案特别重视,自是应有之义。但是据说民盟
最近竟向政府代表提出要求,政府於审判本案凶犯时,应准许民盟推派之法律尊
家列席参加,我们不禁有点惶惑,要请问民盟:「列席参加」的界说如何?
民主同盟的先生们,顾名思义,你们应该懂民主的真义,民主典法治是不
可分离的,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本保障,也就是民主的基本条件。法官执行检察
审设任务时,非依法律,决不允许任何人参加,也不允许任何人列席,这不必去
翻条文,这是最基本的最简单的民主政治原理,民盟人士当无不懂之理。民盟现
在要求列席参加李案审判,我想当然不是指聘律师出庭或出听,因为这是
法有明文的规定,毋待要求。以我的揣度,大概民盟是要派员参加检察官和推事
的职务,至少也是派员监视侦察和审判的工作了。如果这个推测是对了,我怀疑
民盟是苫块昏迷,语无伦次了,
我国法庭允许未经依照我国合法手续任命的人员参加侦审工作,那只有外人
享受领事裁判权的情形之下才有○领事裁判权取消以後,这种事体还没有发生过
民盟提出这个要求,难道是自居於中国法律管辖之外,向政府要求「领事裁判
权」吗?民盟不过是国家法律管帮下的」个政治社,它的分子被刺便可以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