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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岛冲突未已之被及
政府严禁私藏武器
本报讯】据廿一日旧内处以十年徒刑,或罚
金山广播:菲律宾武装人民
五百金至五千金不等,惟持
有军器者「有意投降或系用
与政府军队冲突,有增无减
以自卫者」可免罪,在此等
总统罗哈斯表示,政府已
规定下吾人怀疑不法之徒,
不能再事让步,除非彼等停
是否愿缴出其未登记之军器
止行动。
中央社马尼刺廿日专电
。有名或无名之侨胞,夜间
非总统已篆署国会所通过
甚至白昼在马尼剌商业区被
非法藏有军器者受「严属」
抢规那架,甚至谋杀之事,
处罚之议案·此项法律系非
时有所闻,当地英文报纸虽
共和国之第四号法令。官方
常忽略此等新闻,华侨报纸
欲藉此「加紧推行治安运动
则几乎日有登载,我伪胞被
一。惟效果如何,尙待观察
偷窃或抢刼,系司空见惯之
。尤其菲律宾全境之我侨胞
事·犯者常系在公共汽车开
咸感境内无法律之苦。新法
行时,衆目昭彰之下为之,
律虽规定处罚持有军器者(
其他乘客竟视若无睹,马尼
包括火箭炮及其他重武器在
刺之『太阳展报」本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