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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殴辱学生案 四暴徒判徒刑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2版) |
文章题名: | 沪殴辱学生案 四暴徒判徒刑 |
出版日期: | 194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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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沪
殴辱
学生
案
四
暴徒
判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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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殴辱学生案
四暴徒判徒刑
[中央社上海廿日电〇六
月廿三日殿辱爱国学生之四
暴徒,前经沪地方法院两度
审,廿日晨宣判徐大毛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刁敏
之、朱讲生各处徒刑八个月
,阮光裕处徒刑三个月●
於民事部份,徐大毛应暗偿
张庸损失及医药费国币卅万
元,赔偿俞晋荣损失及医药
费国币卅七万八千元,阮光
裕应与徐大毛连带赔偿张庸
医药费国币九千元,原吿其
余之诉驳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