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均权制之研究董载泰
四、均权制事权之划分
(三)省市要单行法规:(四)公之墓
集及税奉之董定;(五)行政区城之划分
前述政府事务,分国家行政与地方自
典整理:(六)警察之练;(七)国民
治两大类。依建国大纲第十七条之规定,
兵之编;(八)规模较大之工役;(九
「均权制度,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
)粮致事项;(十)经济管制事项:(十
归中央.有因地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
一财致制度及有关增加人民贤担事项,
,如此种事权,完应如何刻分?何者归
(十二)其他依法令应诬行政院核准事项
中央?何者地方?方合均之原则,似
应分别要事项,为其体之列毕,以免混
乙、应事先报由主管部会着偏案之事
·民国三十三年全国行政会议,内政部
项:(一)县(市)政府之祖织及职员名
曾提出「中央院部与省(市)(局)
额:(二)(市)政府行政计画及预算
权宝之刻分」及「省(市)落局与县(
决算:(三)农工商事业推进计画·(四
市实之创分」两案,经决议并其他共
十一案「送请行政院召集有画提会商剑
)公用事业推进计画·(五)交通事业推
分中央与地方权具标」,以内容
进计书:(六)国民教育事业推进计画·
系复维,迄今向未定出具体标准,原提案
(七)合作事业推行计画;(八)生保
刻分之准,按事务性宾,分为三种·
健事推行计画:(九社会福利事业兴
计书;(十)水利事业典修计画;(十
其刻分如左:
(一)中央与省事务之制分
一)各级民意机闻之选举;(十二)其他
甲、惠事先是经行政院按定事项:
依法令应备案事项。
一省(市)县政府荐任以上人员之任免丙、应向主管部会署提出报告事项
(二)省(市)年度计划及预决;(一)推行地方自治之成绩及取迪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