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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创订收报人付费办法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4版) |
文章题名: | 交部创订收报人付费办法 |
出版日期: | 193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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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交
部
创
订
收报人
付费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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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份推广電教业务
便利人民通靓起見、特站就
原有新开電之收人付费
规定外、近更創國内放普
通電教之收毅人付费辨法
定今(一)日起施行共計
十五像·其要如下、甲、
國内各虑往求电教均能
由發者或收教者向電局
订豹、由收报人付报费
乙、制韵活無翰收锻人成姓或
發报人、愿將收教人
名藏业及群細住址、收發
搬名、摇發耗报橡類等
聊、填朋白、羊部核瓣
侯核准俊、很將照付國
性人修费能精青内
由收教人簧名蓄章、井
收教人预付足敏牛假月银
费之旗金於收教局、方
谁子關始拍發带鞭、丙·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