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九省流通券发行办法
中央社正庆三日财部顷公布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
通券发行办法。原办法如下:
第一条●政府爲遮应东北九省人民生活,安定市面起见
,特准中央银行发行东北九省流通券,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爲东北九省境内流
通之法币,凡东北九省境内完赋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
付,均使用之。
第三条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分爲一元,五元,
元,五十元,一百元五0
第四条: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发行备金,由中央
银行专户存储○
第五条#伪造或造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劵耆,依刑
法造货币罪论处○
第六旅#东北九省与内地之国兑,由财政部另订办法管
理之。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