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法全文
中央社重庆廿八日电认爲有必要时,并得随时予
府令公布之引水法,全文以检查。
即
如下…
第六条引水主管机关
第一章总则
爲交通部。
第一条引领商船出入
第二章引水人之
沿海港口者,爲沿海引水人
此
资格
#引领商船行驶内河江湖航
第七条合於左列各款
道者,为内河引水人。
之规定者,得为引水人:一
廿
一第二条引水人执行业
,中华民国人民,年满廿五
务时,应遵守本国及国际航
岁者:二,视觉听觉体合格
2
海法规与避碰章程。
於引水主管机关之规定,井
第三条引水人非领有
指定师检查合格者,三,
引水主管机关发给之执业证
经引水人考试及格者。
书,不得执行引
水业务·
第八条有左列各款情
第四条引水人应於指
事之一者,不得为引水人。
定引水区内,执行商船航路
一,褫夺公权者,二,宣告
引领之业务。
破产者!三,执业证书因受
孤
第五条引水人在其继
惩戒注销者。
讃执行业务期间内,每年应
第九条学习引水人之
受引水主管机关检查视觉
资格,由交通部定之·
觉体格一次,引水主管机关
第三章引水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