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借不遂行凶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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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区大城铺地方·富户李守
根、现年四十二岁,一日有
同处人草世柏。韦世青等四
向李强借米二石、现币五
十元、李当时乃令其出具借纸
、章等置之不理、迫索钱米、
李拒不借给,双方坚特,各不
相下、章等情念,乃将李之左
臂打伤,事後由联保主任证明
章等行凶。於二日拾县请验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