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徵用法
(五)
国府明令公布
第五章陆海空军不在此眼●第五十条,本
机动演习之徵用章之徵用,由有徵用权者签
发徵用书·交付与演习地之
第四十七条●陆海字军爲
实施机动演习,得徵用不动市县行政长官。由市县行政
产,前项不动产具备左列各长官酌量地方情形,自行或
款情形时始得徵用之一委托区长鄕长镇长实施徵用
确爲演习所必需者二其接受徵用书者或委托徵用
徵用不妨害应徵人及其家属者应於实施徵用前以书
之职业,或使其生活发生困面通知应徵人●第五十一条
难者三,不能以其他方法被微用之不动产●应於演
取得者●第四十八条●第九习完毕後立即田有徵用权
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所列之者,会同接受徵用书者或受
不动产不得徵用之,第四十委托徵用者,交还原物主或
九条●第四条第六条及第二占有人,交还被徵用之不动
十三条之规定,於本章之徵产时,应给典使用之代价
用准用之,但第六条之但书如被徵用之不动产一部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