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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妨害国币 惩治条例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4版) |
文章题名: | 修正妨害国币 惩治条例 |
出版日期: | 193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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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修正
妨害
国币
惩治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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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妨害国币
惩治条例
今日起展延二年
妨害国币惩治暂行条例,系
於二十四年七月十五日由国府
公布施行、依原条例规定施行
期间爲二年,至昨(十四)日
适已满期·财政部衡以现在情
形认为该条例尚有展延必要
·井酌加修正、对私毁及私运
铜元出口与伪造币券者在该
条例中分别规定,添处罪刑
业已完成立法程序·现自今日
起,将修正後之该条例时效·
展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