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村建设与土地法之修正
今日中国之庆村建设问题,已成爲民族复兴运动之核心问题,年来政府
各项行政政策,均以此为其共同的目标,最近蒋委员长在庐山发表谈,又
谓:「村建设乃各种建设事业中最重要之基础。」顾村建设应从何着手
?则不可不先洞悉农村崩坏之主要原因并认定村何由发达之基本修件。
夫农村社会之成·乃以农业生产关系为基础,而农业生产之主要要素
为土地与劳力。然而土地之而积与性能有天然的限制,在土地私有制之下,
土地之分配复有人爲的限制,於是农业生产乃随土地制度之优劣与土地利用
方法之良而有隆替之殊·人类旣必须依赖土地以经营农业,土地间题不解
决,纵使农民知识能提高,农业技术能改进,而农业生产仍无发展之可能,
其他各种晨村建设事业亦必无成效之可言也
今日中国。村崩坏之原因,固不止一端,然要而言之,则劳力与土地
之说节,使人不能尽其力,地不能尽其利,农业生产关系中发生种种病态,
致水利不修、灾害频仍·晨民生活迫,晨村金融枯端,其结果则为农民失
业,农地荒芜,然究其根本原因·仍为土地问题未有相常解决办法耳·
总理已早见及此,故以平均地权实现民生主义之初步办法,而吾国现
行之土地法又实现平均地权政策之初步解法。惟现行土地法所规定者,周
未能对於上述农材崩坏之原因爲最有效之救济,故此次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
修正土地法原则二十三条,其中军要之点:《一迅速完成土地整理工作,
(二)规定土地种类名称,(三)扶植目耕,(四)创设土地金融机,
(五)促进荒地使用,(六)奖励轨地改良,(七)增进佃晨利益。此外尚
有地价税采用累维制问题,会经中央政治委员会详加讨论,虽未经决列为
修正原则之一,而交由立法院先生审谱,然此後仍当再由中央政治委员会议
决其究竟应否采用·上述各项要点,无一非为解决中国目前土地分配与利用
问题而设,而到於今後农村建设之基本的土地问题,均已有较适切之解决
方法。吾人敢断:「土地问题·乃村建设之先决问题;此次中央修正土
地法之各项原则,卽所以解决村土地间题,而典定今後各项农村建设事业
之基础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