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葬费用
不得过五千元
经中常会议决
国府令各机关遵照
国民政府顷训令直辖各机关云·爲令遵事案准中央政治
委员会二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函开「案准中央执行委员会
西开查有助劳於国家或地方之人员故後经中央议决公葬
者●向例均交由原籍省市政府办理,推公葬费用如何支给
尚无划一办法兹经本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葬费用至多不过五千元●经中央核定後,由国库支给在案
应请转函政府等因兹经本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照办
相应录案函达,卽希查照转行各机知照」等由,准此。自
应照办●除函复井分行外,合行令仰知照·并转饬所属一体
知照,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