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再保险
第四十八條,再保险保险
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险,博向他
保人資任保险之契。
四十九保·原保险契之被保
险人·對於再保险人无赔清
求樓。第九十你保·保险险訂
再保险人契時、將被保险
人所有之聲明及與危险有關所
得之通知,轉告冉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