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汪宋案判决书内容
箱輕而加鎖,不知所藏何物 益堅命送手提箱至李家,該 處服務、工作一月後、因鄭 堅家謀得廚子工作,卽往該 九月間復返查港 旋在鄭益 左右後往廣州謀事無着 於 軒經詩道四四五號·約二月 二十四年三四月間在香港住 告胡大海辯稱,一我於民國(二胡大海部分據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