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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府发表! 减刑令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4版) |
文章题名: | 国府发表! 减刑令 |
出版日期: | 193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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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国府
发表
减刑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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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府发表!
减刑令
赵庆明灭处
徒刑十五年
国民政府昨(十五)日发表
明令云:司法院呈·据司法行
政部转据江苏高等法院首席检
察官呈,为监犯赵庆明,前因
先後犯强盗杀人等六罪经判
决确定●分别处一个无期徒刑
及五个有期徒刑各七年、执行
无期徒刑,惟查该犯犯罪时之
年龄,尙未满足十八岁,转请
依法诚刑等语●兹依中华民国
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宣
告将赵庆明原执行之无期徒刑
诚爲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