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味通屋售就方
(鐵通)蘇省府以各縣已微工或倔工開完成之河道
、逐年辈行修、以防淤、而久,特訂定各已
河道修辨法·經八八二次會通過·兹铁如次·(第一條
各縣已征工或倔工開完成之河道,應逐年行修·以防
淤·特訂本辦法·通遵行·(第二條)各縣縣政府·
遵照建廳前颁一各縣测
周歷测勘·凡淤泥滞
者·印解修·(第三條)修辨法
由各縣縣政府酌定督率建人目主持辦理。
要分在勘應
時得是請動支各該縣建經费,甲,凡河底淤浅不甚墅厚必.
得征工利用河泥夹子開竣·所出泥土、可肥田·或修堤.
岸之用·乙·河身淤浅较甚·非河泥夹子所能治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