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厅限制 燃放爆竹时间
警厅限制
燃放爆竹时间
晨八时至晚五时止
逾越时间随时禁止
首都警察厅以燃放爆竹一事,原曾规定於上午八时
起至下午五时止,始准燃放,逾时得随时禁止该厅
惟以上周适値新年,为至减低市民欢欣鼓舞之热情起
见,暂准其自由燃放●兹以新年巳过,特於昨日令饬
各局於今(九)日起,应遵照原定办法办理,以重地
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