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新法
暨法
國府昨公布施行
國民政府昨(八)日命合:二假月不决定者,得向行政
(一)兹修正行政法法院提起行政诉已向五院或
公布之、合,(二)兹修直民政府各官提起之
兹修正行政起行政诉、得附帶請求损
松费條例第一條條文,赔,前填損害赔价·除適用
行政松之程序外用民
公布之、此合·分雨修正之规定、但第
法及條例修正條文如後:
不在收限
得上拆或抗告·第四·行
行政松法不菜定條、對於行政法院之裁判十六條第规法
政法院之判决·就其事件有
第一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束各係官之效力。第五條狗
官署之達法處分、致損害其·行政法院關於受理之槽
利·經依法提起再诉顾而限·以權裁定之·第六條、
不服其决定·或提起再拆邀事增用民事拆松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