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应设立公
营职业介绍所之
建议高玉其
失业问题爲现今世界上最普通之
现象;其严重之程度,自然是都市过
於乡村,生产落後的国家过於生产事
业发达的国家。现代国家对於失业之
救济,可以说不一其途;而公营职业
介绍制度,要为其中之一种。
兹先从欧美国家中,回其设立
此公营事业之始。
这种公营的兴起,还是二十世纪
初年的事。首先实行的,要数法国。
法国在九〇四年的时候,即已制定
了一种法律:精极方面规定人口在」
万以上的城市,即须由公家设立一所
以上的职业介绍所,消极方面,规定
了一定的年限(五年)命所有的私营
介绍所,在受相当补偿的修件下,
一律歇业,过期即无偿的闭歇。德国
在欧战以前,亦已有此种公营之设立
,且其成就也很可观:在一九一0年
的时候,公营介绍所有四百多种;因
此得到职业的人数,达到百万之多。
英国介绍事业由政府经营,始於一九
0五年。是年八月有一种法律之通过
,主要的是规定人口在五万以上的都
市,即项设立公营介绍所。但这无非
是行千里的起点而已。到了一九〇九
年劳勤介绍法制定以後,这种介绍所
的设立,不特大的都市爲然,就是人
敷比较少的村鎭也已推行:敷量和就
业者的增加,更不用枚举;且这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