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府重申禁令不得再徵鹽附稅
責成各縣長隨時督察
並嚴切制止以重國稅
國民政府昨(十九)日明令云、查鹽稅為國家收入、應由財政部統一核收、通籌整理、各地方不得另立名目、再徵附稅、業於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令行行政院通飭遵照有案、現據行政院呈報、前項禁令、固不乏確實奉行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