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敎徒参加国选 有选举被选举权
佛敎徒参加国选
有选举被选举权
国选总事务所详爲解释
【京息)中央执行委员会秘刻巳予以解答,查佛教徒亦为
书处据佛教会呈,请准佛教徒中华民国人民之构成份子,如
参加国选,以示平等等情,当具有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第三
阴远国选总事务所核办,总所条之资格,而无第四条所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