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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民法及公司法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4版) |
文章题名: | 修正民法及公司法 |
出版日期: | 193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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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修正
民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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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實長提
修正民法及公司法
主張一人只用一姓名
△△
业經行政院會通過
实业部長吴鼎昌、鉴於一人之姓名為一人所事用、
其人之權利羲務、即以其姓名表著其主體之所在、假
分一人有數名、專用之意不彰、法律之保障非
易、且於法律問题发生時或圖规进、或起會、特於日
十五、主張一人之姓名只許有一、龙具修正案
暨施行程序要點三项、当經行政院會通過、咨立法
院、查國人压來所用名號、向極複雜、此稚改革、
極重要、兹其修改理由及施行要點如、以供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