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苗族之一斑
(余范传)
苗民婚姻,极爲自由。古无同姓不婚之
苗民婚丧…嫌,归化後,此风渐息。今甘嫁娶,多由
父母主持,互通媒妁,以酒肉牛只财物为
聘。嫁之日,富者仍轿马鼓吹,与汉人无少异。惟贫者新妇自擎雨伞
步行,亲属分负衾枕送之,抵郎家,无祭祖谒亲之礼,无合卺花烛之
仪往贺者各贻土产为敬。主客欢饮,互唱苗歌。初婚三日,新妇与
母同宿,母随将所有奁物,一一照价索值,名曰取娘钱。迨其母归後
始成配偶。其处女外遇者,父母不禁,若犯其妻媳,则手刃之。夫
妻离婚自由,如有一方不满意者,可凭证脱离,惟由女方发动,则须
给男以另娶资;由男方发动,则须给女以瞻养费。今所谓婚姻绝对自
由者,不料苗族巳行之久矣。至其临丧亦哭泣,有衣衾棺椁之殓,而
无衰麻絰带之服○於死者以随卜一地葬之○最初三年每逢二月,子
左女右各陈设牲酒以祭,此後遂不过问。无岁时拜扫祭奠之礼,但
今从汉制者亦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