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租界協助禁烟
烟民入院戒治以後 捕房仍送法院科刑
▲本報八日上海專電 滬禁烟事經市府組禁烟委會辦烟民登記,依限掃清毒氛,但對租界內烟民,無法令其照章登記,若輩亦自比化外,沉迷不悟,經吳市長迭與公共租界當局磋商,合作進行方策,獲得諒解,即函達一特院通知,以後審判烟案,一經判決,先將該案烟犯命捕房送交市府所辦之戒烟醫院禁戒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