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民厅通令各县
贷积谷救济贫民
以所存仓谷三分之一爲限
於每年靑黄不接之时实行
(绥远通讯各县仓储三、「散放」、前项贷与继
积谷、原爲备灾荒之年放
额■以所存仓谷三分之一
散及贷给贫民、以资救济、
爲限於每年靑黄不接之
値#靑黄不接应卽贷放
时准各吿贷、俟新谷登
民厅爲划一起见、特通令
场按分加息、将本利
各县局贷放积糓、非但救
并归仓等语、揆诸原日立
济贫民、且积谷可以陈易
法上、关於贷与一项是於
新、除依章贷放外、必须留
无碍备荒丶要政之中兼寓
储若干丶以备灾荒丶兹录原
以陈易新救济贫民之意
令於次:
若将仓谷悉数贷出偶遇
凶荒、将何以赈救至於谷
案查积谷仓储、原为补
息部章巳明白规定尤不
荒、各地方如遇奇灾浩劫、
得任意加多、致使爱民之
当依法呈准使用、而於每
致适以优民/自比次通分
年青青不接之祭、亦惠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