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漏貨物税虑法無修正必要
卑出四理由指明雨法觸之點
立法院作(十七)晨開第四第五十六次會、到委員振東程
一中行等六十五人、主席孫科、移書長梁寒操、列席秘書程元料、陳海
决昨院法立私鹽治罪法「仍用明文止
等、首由梁秘書長宜上交會、抖报告縣司法處粗暂行條例、察
使粗保例、暨修正监察院粗法第六條條文等案、均呈奉國府指合、
經分明合公布抖通施行或知照、報告後即始财政刑法雨委員會
報告查修正像漏貨物税處第十一條條文案、經决、照查结果通過.
毋修正、該條文原定私治罪法、應於像漏货物税處法公布施行時康止
之中政會為條文有依照原定像漏货物税處法原第五、凡本法施
行以前所公布之開保私及治漏税一切法合、奥本法规定不相纸網者、仍
一律有效、无再加修正必要、但院會已否决、仍保留原條文、列攀理由四頂
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