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令全国
举办农林事业
宽筹农林建设经费
奖励改进农业造林
上年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通过曾济宽等代
表提识积极建设全国农林事业一案中央卽交
国府令行政院核办、嗣经实业财政内政等部经委
会会商结果、拟具意见书、呈政院鉴核、政院顷准
所陈於昨【十四)日通合各关系机关其已举
办之事业应仍由各该主管机关督促切实进行、
未经举办事业应由实业内政财政交通铁道教育
六部曁各省市府公署各就主管机关分别举办
兹志该意见书如次。
法、应由实内两部切实督
原提案办法
建设
促执行至关於改善全国
)确定中央
经费
租佃制度土地法巳有规
及地方农林建设
定似可俟该法施行後再
经费■会商意见查历年以
由内实两部督促各省市政
来、中央农林建设经费数
府拟具关於租佃关系之
实属过低各地方政府
单行章则切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