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彭
將送監獄執行刑期
陳獨秀彭述之危害民國一案,業經最高法院判決,各處徒刑八年,據息,江寧地方法院,尚未接到該項判決書,報載陳彭已較原判減輕徒刑七年,據法院息,陳彭只減輕五年,蓋蘇高法院原判係十五年,又執行刑期三分之一,為優待政治犯辦法,亦屬誤解,因法律上此種規定,原適用於一切犯罪,各犯人在獄中改過自新,後悔有據,即可假釋,幷非專對政治犯而言,現陳彭羈押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