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解释著作权法
最高法院
解释著作楼法
内部通容照行
内政都以著作權法第三
十六條之规定不甚明
前日特請最高法院子以
释、該院今函覆内部解,
解於是保疑义、业經本院
就一解释法分會决
不得享有著作權之著作
物翻印仿製、或以其他方
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
准册、保達反著作權法原
第三十六條之规定、一經
發覺、即應送由該法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