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广州通讯)粤省根食产量、向不足以自给。 【年之所出、仅足供四月之所需、而所恃以维持民食者、厥为外洋之接济、方辛査情形、仍须多储、或有余力可多储者家-,视仍彪多储(六)各县如向有仓捐存款、未曾购粮者、须一律改购米粮、不得折款存僻生息、(七)各县如有仓捐存款、经机关或私人借用者、应严合于若干日内、一律退还不得短欠、(八)此次储程专为备荒之用、除因天灾兵出及有特殊情形时、得由主管机关核准挪用外、概不得挪用、(九)各县仓储粮、 应分别在县品乡镓之适中地点、设仓储存、如无仓厂、可借公地存放、暂时不必建仓、如地方有敷、国-话难时期、尤为顿国防必要之举、诚以敌如南侵、势必封锁港口、若不预为储粮、则先巳自绝其食、更无待于疆场之决斗、现民磨方面、已责成各县市、同时举行大储粮、于二月二十日起、为实行期限、一个月内 依照所储额贮足、至四月二十日、卽由军政最高机关、协派视察团、前往各县、分别査验兹将储粮办法、探录如下、(一)分饬县、切实劝导农民、 选择官家荒地·播栋杂 所有一切捐税、悉十豁免以三年为期、期满之日、并准备价优先承领、(二)凡属内地所产米麦粟薯等粮食、一律不准运输出洋、昨足以建仓者听、(十)各县长奉到储粮命令-后、限一个月内办理完竣、报由总部省府会同派员点查、(十一)此项储粮、应由县政府及区乡镓公所保管责任、必要时得设管理 委员会管理之、(十二)各县为储备粮食、得于必要时、呈由上级主管机关核准、禁止酿酒、并体察当地情形、如应避免谷米消耗量増加、卽一律改食未经磨椿之糙米禁食精米、 (十三)各县长办理储粮卓有成绩者、于点査后、由政府予以嘉奖、其奉行不力、储不足额者、即予分别惩处。 (三二二五、)违者除没收外、并处相当罚金、各乡镠公공家所、均负有监察之责、如有失察、亦须连带处罚、(三一各县应照原列等级、分为一等 二等二三等、四等、以最低限度计算、一年 县须储足一年粮、二等县须诸足十个月粮、三等县须储足八个月粮、四等县须储足六个月粮、祇许多储、不准减少、(四)各县储粮数量、以县八口多寡比例、如特别富庶之县、尤须多储、 俾于必要时得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