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教育
第一五三條、中華民國之
教育宗旨、在發揚民族精
脚·培養國民道德·訓辣自
治能力·增生活知能·以
造成健全國民·第一五四
中华民國人民受教育
乙機會·一律平·第一五
五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