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復匪區之婚姻辦法
▲中央社南昌二十日電 行營以剿匪區内、各省被匪盤踞地方舉凡一切禮俗法制、悉被摧毀殆盡、而男女之間、尤形紊亂、公妻邪說、獸性生活、固無所謂婚姻制度、現當大軍進剿、匪區漸告肅清、將來婚姻糾紛、必隨之而起、然事由錯雜、又非恃普通法律所得持平處理、為適應此項特殊情形特另制定處理收復匪區婚姻辦法八條、頃已頒發剿匪各省省府高等法院暨各高級軍事機關飭屬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