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省府頒發
保護各縣繭市辦法
由水陸公安及駐軍担任保護
無錫設辦事處專司監督指揮
《鎭江通訊蘇省府以本年絲繭轉瞬上市、所有保護繭市事宜、亟應先事
備以利進行、特參照成案、訂定保護辦法七條、分區巡護計劃七條分飭各
縣遵照、茲分錄於次…
第一條保護繭市應由各縣公安局所保安隊及水上省公安
保護
隊曁駐防陸軍協同担任之第二條。江南沿太湖一帶爲繭市
辦法
最繁盛之區丶應於繭汛時期内在無錫縣地方設一辦事處專司
監督指揮該區域內保護繭市事宜第三條水上省公安隊第一區應抽派巡船
十艘並由民政廳酌調巡船若干艘、及水上省公安隊第二區全區船繼交由辦
事處以應繭商請求保護、隨時調遣之需、第四條、凡繭行設置地方、陸上由各
該縣公安局所保安隊或駐軍分駐保護水上由水上省公安隊派船分別巡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