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越南专约 正式签定附表议定书
中法越南专约
正式签定附表议定书
其他附件一并议定同时实行换文
五年悬案解决中越关系益臻便利
中法规定越南及中国边省关系专约」,前於民国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由前外交部
长王正廷、与前驻华法使玛德议定字、惟以第一附件内甲乙两表、未克议妥、手续
未完、不能实行、历时五年迭经磋议迄至最近、始将甲乙两表完全议定、其他有关
系附件、亦同时一并议成、当於昨(四日下午四时由汪兼部长与法使韦礼德在外部
将关于订立甲乙两种附表之议定书正式龠字并将其他附件同时换文此案遂完
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