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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府 公布学位授予法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3版) |
文章题名: | 昨日国府 公布学位授予法 |
出版日期: | 193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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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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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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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授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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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府
公布学位授予法
硕士博士均须提研究论文
名誉博士之授予另行规定
国民政府昨日明合云
私立之大学或独立学院之
兹制定学位授予法公布
本科毕业生与依第三条
受有学士学位者有同一之
之此令。兹录该法原文如
资格、第十条、在经教育
後
部认可之国外学校或其他
学位授予法第一条学
学术机关得有学位者、得
位之授予依本法之规定
称某国或某国某学校某学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
位、第十一条、名誉博士
士博士三级但特种学
学位之授予、另依法律定
科得仅设二级或一级
之丶第十二条本法施行日
前项分级细则、由教育部
期■以命令定之。
定之、第三条凡曾在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