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拟具办法
保养工商业区堤埂
堤埂上不许放置任何阻碍物
货塲得在规定高度开口作门
市政府开辟下关第一工於未动工以前呈经本局
商业区丶经积极计划丶业巳
核准、竣工之後、再报由本
就绪丶该处地势低洼丶爲防
局察勘验收
遇江水侵入、爰计划建筑
保养堤
保养法埂暂行办
工商业区堤埂、经测量完
毕丶现该府对於建筑办法丶
法()堤埂上不许车
亦巳规定并爲永久保护
马往来(二)堤埂上及
起见、另订保养办法五条、
其内外坡上、不得新筑房
兹经日日社记者探志如下
屋(三爲便利巡查堤埂
建筑堤
起见堤埂上不许有任何
建筑办法
阻碍物存在(四)关於堤
埂暂行办
埂中心线以内原来建筑之
法、(一)凡在堤埂边界
货场、爲工业上便利起见、
外一公尺以内之空地、
场主可在五十四公尺高度
律依法征收(二)凡在
以上之堤身开口作门其
堤埂边界外一公尺以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