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吨制
交部通令展期实行
海商法船舶改用公吨
制、业经全国度量衡局拟
定六项原则、由交通部通
令各航政机关、於四月一
日实施在案、嗣该部据各
局处先後呈称、对於改制
意见经详加汇核、另定补
充办法、幷斟酌情形展期
个月改定自本年五月
日起实行俾得充分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