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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读修正後之 民事诉讼法原文
|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3版) |
| 文章题名: | 三读修正後之 民事诉讼法原文 |
| 出版日期: | 193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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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
三读
修正
後
之
民事诉讼法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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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读修正後之
民事诉讼法原文
全文九编共六三六条
原告声请爲必要之处分
第二十五条、被吿不抗
第三十条移送诉讼之裁
辨法院无管辖权而爲本案
定确定时、受移送之法院
之言词辩论者以其法院
受其覊束前项法院不得
爲有管辖权之法院第二十
以该诉讼更移送於他法
六条第二十四条及前条之
院第三十一条移送诉讼
规定於本法定有专属管辖
之裁定确定时视爲该诉讼
之诉讼不适用之第二十七
自始卽系属於受移送之法
条定法院之管辖以起诉时
院前项情形法院书记官
爲准丶第二十八条诉讼之
应速将裁定正本附入卷
全部或一部法院认爲无管
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辖权者应依原告声请以
第二节去完识
多害去完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