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真知文献资源数据库
刑事诉讼法条文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3版) |
文章题名: | 刑事诉讼法条文 |
出版日期: | 1934-12-16
|
标签: |
刑事诉讼法
条文
|
刑事松法條交(續)
立法院二讀修正通過
第三百七十六條、原塞法_案件、原塞法院、将卷宗
院為上達背法律上之及物、恶送交第三法
程式、或上權已經失、院、第二百七十八條、上
或保對於不得向第三赛法
院上之制决而上者、
應以裁定回之、其不依追加理由書、答書、或意
第三百七十四條之规定、見書、於第三蕃法院、第三
補提上理由書者亦同、百七十九條、第三番之赛
第三百七十七條、除前條判、除本章有特别规定外
情形外、原法院於接受用第一蕃判之规定、
答書或提出答書之期第三百八十條、第三十一
已滿後、應速將該案卷條之规定、於第三蕃之蕃
宗及物、送交第三法一不適用之、第三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