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地翻开前致日的
谷纸,看到很多关於较女
的解放典禁止的文章,不
觉就把两年来蒸在心中要,
论而未及说的话又审睡放
脑际,於是3不揣冒昧的
也来研究一下:
诚然,妓女以肉体与
企钱相交换,是卑耻的事
。但是感年来,我国所受
的天哭人锅,那一件不是
促成增加线女的人数呢?
记得有一次朋友来信告
我说:他在内地某城
遇见「个效女,据她的
逃:她的丈夫,曾任某
城致育局的科长,每月有
二百元的收入;可是交际
费却至少要为收入的三分
之二,因此每月仅能维持
日常生活。及後政局变动
,科长织亦隧之而遥。由
是即赋闲於家。辗转数月
:所余大都用去,告贷无
门,没法健沦为妓女。因
『死一为最儒弱的八的念
见,与其自杀致死,不如
荷且偷生·,将来或可有审
见天日的时候】。从上面
的事实看,可以想到有少
数当妓女的,都是为着不
幸的遭遇而沦落的;不过
大多数是因为家庭经济
保,由父母与疆鹅者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