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省督促各縣
依限完成土地陳報
制定徽樊辦法以貴警勤
业經省府會义通过施行
(蘭州航)甘民政磨以辨理土地陈報、為推地方自治、奥整理土地之切要
工作、近為督促各縣精板辨理、限期完成起見、特制定甘省各縣局绑鐡長辨理
土地陳报穗辨法九條、以赞、业經省府第二五八次政務合通過、兹誌其
條文如下、第一條、本辨法為督各縣局鄉镇長辨理土地陳報、如限完成起見、特
参酌本省情形制定之、第二條、本瓣法於保長或聯保主任亦適用之、第三條、赞
分下列三项、一、傳合嘉类、二、記功或記大功、三、給樊章或褒状、上填赞章、呈
由省政府颁給之、第四條、戒、分下列六项、申誠二、記通或記大過三
薪、四、金、五、停、六、停職金、金额敷、由該管縣政府摄定、按本规则
第八條辨理之、第五條、各鄉長辨理土地陳報、有下列事實之一者、應查核情
節、的子赞脚、一、遵照縣政府轉土地陈報、宣傳要、切實宣傅、能使民提前
星報、奥粗保甲同完成者、二、能作切寶宜傅、诚除民隶會、依限陳報完、
在該管境内、无一人限受者、三、督筋該管域内各產耀人、能教限呈报、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