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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限定之继承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3版) |
文章题名: | ▲第二节限定之继承 |
出版日期: | 193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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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第二节
限定
之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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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
百五十四条继承人得限定以因继承所得之遗
产,价还被继承人之债务。继承人有数人,其
中一人主张爲前项限定之继承时,其他继承人
视爲同爲限定之继承○爲限定之继承者,其对
於被继承人之权利义务,不因继承面消灭。第
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依前条规定爲限定之继承
者,适用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至一千一百六十
三条之规定○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爲限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