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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过之 刑法修正案条文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3版) |
文章题名: | 立法院通过之 刑法修正案条文 |
出版日期: | 193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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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立法院
通过
之
刑法
修正案
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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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过之
刑法修正案条文
第二编分则
第二章外患罪
立法院前二十三)日
刑法修正案计通过
第一百○一条通谋外
各条条文如次
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
第二编分则
该国或他国对於中华民国
开战端者处死刑或无期徒
第一章内乱罪
刑前项之未遂犯之
预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
第九十八条意图破坏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国体窃据国士或以非法
期徒刑第一百○二条通
之方法变更国志顚覆政
谋作国或其派遣之人丶意
府面着手实行者处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