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天代醉宾客
谑亲
前见报载。湖南某姓。因婚夕戚友儒房。侮辱新妇甚不能忍。至拔
击毙友,旋亦自杀。新妇继之纵死。云云。闹房恶俗,足为中华礼教玷
。自宜痛革。然此物不知何始。有谓闹房自谑亲。其始于晋。余观抱朴
子疾谬篇。世俗有戏妇之法。於稠衆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
对。其为鄙亵不可忍论。或蹙以楚挞。或系足倒悬。酒客酗,不知限剂
。至使有伤於流血踒折肢体者。可叹也。古人感离别而不灭烛。悲代亲
而不举乐。今旣不能动蹈旧典。至於德爲乡人之所敬。言爲人士之所信。
宜正色矫而呵之。何爲同其波流。长此敝俗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