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内禁止厝葬 业經首都建會义决通遒 市府分合工社三局遵辦
都建委查核:
以此案提出第三十
眼决,愿予禁止,查
市府已分合工務社理
德新常復首會,都城内,禁止厝葬,
會照次函請首京市府前據工務局品,請以兹准命鸣一
生三局遵监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