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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水线公司 交部制止越权行为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3版) |
文章题名: | 外商水线公司 交部制止越权行为 |
出版日期: | 193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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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外商
水线
公司
交
部
制止
越权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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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水线公司
交部制止越权行为
上海外商经营之三水线
公司“自所设之收发处、由
交通部接收管理後”依双
方互换凭面”除招擅X业
及收取鞭费外、不得再
发鞭人直接接治X关X于
自朋年一月一日起X行
国际电报新业务规则「事
已由国际电信局『通知
各处而大东大北公司事
前未徵韵我方意见亦X用
公司名谈、通面各处、越组
代应·不无侵犯我国主
之处交通部为防微杜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