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局長會計處長應同負其責 各路局遇有師結借款契製專件
中名處長或課長對於本管職務倫因同長有違背
法介之行為日或不行為以致發牛室礙時得運行
報告鐵道部核辦如伯同不予舉發北應同受
第十五條之處分了課長對加本管職務因處長
相違背法分行為或不行為川致發生室礙時其
責任淮用前項之規定但須先向局長報告如
局長不依法辦理時應即呈鐵遺部核辦第十
七條本規程自公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