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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豫不应查核工会法施行法
报刊名: | 人民日报(第157版) |
文章题名: | 吴思豫不应查核工会法施行法 |
出版日期: | 193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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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吴
思
豫
不应
查核
工会法
施行
法
|
國府合内部加以告誠
首都听察長思豫,
工會法施行法第八條,愿加
,特早内政部轉呈國府
曾决不必修正,呈报或
在案昨日國府特據情合
政院
轉内政部,合該府長
行府次立正法院,經該院第一O前,修以五交水
知照2國府以該内政部
交内有云·廳長群加香面核影
纯行法等語,當以國民政
公布之法律,非該長所得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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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查核,文羲措,殊覺失當汤
由内政部加以告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