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电席公告 第二十八号
华民国三十六年
案奉南京市工移局一月二十四日三十六京工四字第八一三号训令略以
部函爲查电气事业人处理窃电规则」及取缔军警政机关部及所属人员强
公布施行近据各业电厂报告窃电强用情事层见迭出妨碍电厂生存及地方公用爲
持厘订强处理窃电办法」呈奉行政院核准并经本部於三十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