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能工
【本报讯】社会部鉴于动员戡乱期间劳资双方之争执,应得合理之处理,特拟定「动员戡乱期间劳资纠纷处理办法」,已于今晨门政院二十七次政务会议中讨论通过,原有之「复员期间劳资纠纷评断办法」予以废止,兹择其办法要点如左:
(一)安定生产秩序,各地得呈准设置该地区劳资评断委员会,隶属于市县政府·(二)雇主或工人在未经劳资评断委员会评断以前
·不得因任何劳资争议停业关厰或罢怠工。 (三)劳资评断委员会之裁决,任何一方有不服从时,主管机归得强制执行,其情师重大者,井得依照妨碍国家総动员惩削暂行条列罚之。